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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載同學問題 台灣史土地改革 [打印本頁]

作者: CYWS    時間: 2011-2-5 12:47     標題: 轉載同學問題 台灣史土地改革

為解決地權不均的問題,政府在民國40年後推動徵收地主的土地,
讓佃農取得土地所有權,請問是實施何種措施?
為何不是公地放領而是耕者有其田?
作者: a85731215    時間: 2011-2-13 20:20

本帖最後由 a85731215 於 2011-2-13 20:21 編輯

公地放領是政府將公有土地准由承租之農民依照法令規定之要件及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地價後,承領人即可取得土地所有權。
耕者有其田:





中國過去大部分的土地屬於地主,農民所耕的田,多是地主的。地主自己不去耕作,而坐收糧食,很不公平。農民耕田所得的糧食,據最近(指民國十三年八月)我們在鄉下的調查,十分之六是歸地主,農民自已所得到的,不過十分之四,這是很不公平的。若是長此以往,到了農民有知識,還有誰人再情願辛辛苦苦去耕田呢?假若耕田所得的糧食,完全歸到農民,農民一定是更高興去耕田的;大家都高興去耕田,便可以多得生產。」因此,「將來民生主義真是達到目的,農民問題真是完全解決,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們對於農民問題的最終結果」。故耕者有其田不僅是平均地權,解決土地的分配問題,亦為鼓勵農民,增加糧食生產的方法.
公地放領是政府將公有土地給農民吧
耕者有其田才是地主給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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